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促进外贸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年9月28日浏览量:919 【
大
中 小】【
关闭】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办公室文件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完善促进外贸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意见》精神,确保我区外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和我区外贸现状,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对《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萧委办〔2008〕70号)作如下调整完善: 一、加大参展补助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经区外经贸局组织或确认的境内外出口商品展览会,给予每个标准展位不超过3万元的展位费补贴和不超过1万元的综合费用补贴。对企业自行参加的其他境外展览会,给予每个标准展位75%(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展位费补贴。上述补贴每次展会每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二、加大出口信用保险补助力度,鼓励企业积极防范贸易风险。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的,按其实际支付保费的4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一年保费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的,对其利息支出给予30%的补贴(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一家企业一年融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加大电子商务开拓市场补助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利用电子商务。对企业利用现代通讯及网络融合技术提升品牌价值,进行品牌营销、开拓国内外市场的项目,经区外经贸局审核确认后给予每家企业实际支付金额50%(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对企业利用商务部对外贸易中心网上广交会开拓市场的,给予每家企业50%入会费(不超过0.3万元)的补助;对企业首次利用谷歌、百度、红杉树等搜索工具开拓市场的,享受杭州市“三三制”财政政策补助。 四、加大税费减免力度,减轻外贸企业负担。经营有困难的外贸出口企业,其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地方税费,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给予减免。 五、加大“走出去”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提高国际化水平。对境外新设立贸易公司(包括研发机构)的企业,实际投资额在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办境外加工贸易、境外资源开发、境外收购项目、境外生产型企业,中方实际投资额在50万-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中方实际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 六、加大奖励力度,稳定外贸出口。以2008年企业海关出口数据为基数,对2009年度出口业绩较好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七、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企业经营者素质。分层次、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及市场营销人员培训;选派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相关培训班,提高市场开拓与营销能力。对相关培训费给予适当减免或补贴。 八、支持外贸服务业发展。在我区注册并纳税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货代企业享受外贸出口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 九、本通知试行一年,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萧委办〔2008〕70号)中的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本通知由区外经贸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09年9月22日
主题词: 经济 外贸 政策 通知 |
来源:区委办